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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两部地方性法规实施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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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两部地方性法规实施满月 宣讲深入企业社区,执法有条不紊开展
违法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正抓紧制订 2016年12月02日 07:55:50 来源:

作为绍兴首次出台的两部地方性法规,《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已实施一个月。与此息息相关的企业和市民,是否感受到了一些变化?昨天,记者深入相关部门采访后获悉,依据两部法规展开的执法活动已在进行中,两部条例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正在细化,企业以往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和市民一些根深蒂固的陋习,今后也要受到处罚了。

让整个社会知法懂法,是两部地方性法规实施的基础。这一个月以来,绍兴的相关部门主要精力集中在《条例》的宣讲和执法培训上。

作为《条例》的起草和主要贯彻执行部门,绍兴市水利局和绍兴市环保局均成立了宣讲工作小组,先后分赴各区、县(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讲活动。除了在各级政府部门举行讲座、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外,宣讲小组还深入企业和社区发放宣讲资料,提高两部法规在民众中的知晓率。

与此同时,依据两部《条例》进行的执法活动也在有条不紊地开展。

为打击涉气违法活动,11月份,市环境监察支队及各区、县(市)环保执法人员,依据《条例》以及国家和省级层面的上位法,在各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实施了循环交叉检查,重点查处了企业废气排放、工地道路扬尘、秸秆焚烧等问题。为打击水污染违法行为,市水政渔业执法局在上月依据《条例》,对内外环城河、鉴湖、青甸湖等水域开展了夜间执法巡查,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有效遏制了涉水、涉渔的违法违规行为。

“《条例》规定的基本上是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内容,执法的时候,它与上位法的相关条款构成了完整严密的处罚依据。”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齐建明告诉记者,在执法之前,通过培训,大多数执法队员已经熟练掌握了这些法规条款并将其付诸实施。

不过,一些法规条款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处处长马阿祥告诉记者,《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中对“禁止网箱养殖、围栏养殖、河蚌育珠”、“禁止游泳、洗澡、洗涤和垂钓”以及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等诸多方面都有规定,但这些水域和区域如何划分,还需要多部门协同努力来进行界定。“目前各部门正在努力制定相关的配套办法,让《条例》中规定的权责更加清晰明白。”

《条例》实施一个月来,相关部门做的另一项重点工作,就是加快制订违法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

“《条例》在法律责任部分,对一些禁止性行为规定了处罚区间,这些区间还要进一步细化。”齐建明举例说,根据《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36条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烧烤、洗澡、使用洗涤剂洗涤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域的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在这个500元以下的区间,我们根据违法严重程度的不同,设定了‘不处罚款、50元罚款、100元罚款、500元罚款’四档处罚标准,市民需要认识到,这些陋习不改就要面临处罚了。”

又比如,《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7条规定,未按规定期限保存自动监测数据的(企业),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罚款的这一区间,环保部门经过研究,也设定了四档不同的裁量幅度,便于执法人员具体执行。

“当然,需要细化的自由裁量权标准远远不止这些。”齐建明说,两部法规的法律责任部分绝大多数的违法处罚自由裁量权都需要细化和明确,相关各部门正抓紧研究汇总,制订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配合《条例》的实施,增强法规实施的可操作性。


作者:首席记者 裴金红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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