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六种情形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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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六种情形不能碰 代价有多大?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将处处受限 2016年08月24日 08:51:41 来源:
本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安监部门获悉,我市已出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并于本月起实施。今后,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成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象,尝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苦果。
黑名单是一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通过部门联合惩处,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安委会相关人士介绍,黑名单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与行业指导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安监部门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行综合监督管理。
那么,生产经营单位会因什么样的情形而进入黑名单?
《实施细则》对此进行了明确,包含六种情形:1.符合国家级、省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情形的。2.发生下列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死亡2人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死亡1人的火灾责任事故的;发生其他性质严重或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3.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活动的。4.12个月内被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2次(含)以上的。5.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行政处罚决定的。6.存在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列入市级管理的黑名单,将会同时列入区、县(市)、市直开发区级管理的黑名单。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1年;管理期限尚未届满,连续进入黑名单管理的,管理期限调整为3年。只有在管理期限内未发生新的不良行为的,才可从黑名单中移出。
生产经营单位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就会在市安监局网站上被公布,并通报相关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安监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与此同时,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联合奖惩措施,在信誉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财政奖补、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禁止或提高费率。在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表彰、政府财政性资金奖补和奖励中,对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作者:记者 王勤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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